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者:思政部 发布时间:2013-01-09 浏览次数:1096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2、负责思政课教研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师资、经费、科研、教研室等工作。

      3、负责制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和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主持本单位工作例会,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问题。

      5、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6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聘任、考核与考评的基础工作。

      7、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本部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8建立健全教学相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9、完成学院党委领导及职能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