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1007

第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与行政共同负责本单位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部党建、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会议。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必须有2/3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如需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确定。会议由书记主持。

第三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逐个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提出,其他委员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可事先向书记提出,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议决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党内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3、党支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部属中层以下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调动等问题。

     6、维护团结与稳定及其它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