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现就启动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全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组 长:袁洪志、吴光林
副组长:季翔、任留钦、张登宏、沈士德
成 员:王宗祥、孙世奎、刘海波、刘盛贤、张国田、杜蜀宾、周红霞、耿庆春、徐勇、韩成标(按姓氏笔画排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张国田任办公室主任,耿庆春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戴冠秀、巩海霞、杜峰、赵岚、何斌、刘辉、朱晖、周衍安、刘虹、余涛。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组织学习文件精神
各部门以总支为单位,深入宣传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意义,把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实施范围、总量和水平核定原则、绩效工资构成和发放办法等,告知每一位教职员工,使大家真正理解和支持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退休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方案制定。
退休人员的工资由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退休费由学校核定,生活补贴由省人保厅和财政厅确定。人事处将于六月初完成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2、制定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省人保厅和财政厅统一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学校核定,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摸底测算阶段。主要开展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现有在职人员按所从事的岗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工作年限等进行分类。
二是测算每类人员现有的收入(工资、岗位津贴、各种奖金、补贴等)与实行绩效工资后(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外)的差值。
三是测算每类人员现有的工资与实行绩效工资后(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外)的差值。
四是根据省绩效工资基准线,测算我校现有总的人员费用与基准线的差值。
根据测算结果,按照省人保厅、财政厅的政策,确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以上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于六月中旬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定编定岗阶段。主要开展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确定校内单位及机构组成。综合考虑学校发展方向、办学规模、现有基础等,确定校内单位及机构组成,确定单位及部门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
二是根据各单位及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核定我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岗位数及总编制数。
确定校内单位及机构组成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七月底前完成。
确定岗位及岗位数由人事处负责,八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核定阶段。主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按教师、其他专技、管理和工勤四种不同类别的岗位,按不同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标准。
具体:教师类的考核标准由季翔副院长牵头制定,责任单位:教务处、科技处;
工勤岗位的考核标准由任留钦副院长牵头制定,责任单位:学工处、后勤集团;
其他专技类的考核标准由张登宏副院长牵头制定,责任单位:科技处、实训部;
管理岗位的考核标准由沈士德副院长牵头制定,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以上考核标准原则上在八月底前完成。
二是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及标准。根据考核内容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发放标准。此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原则上于八月底完成。
三、几点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稳慎操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将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摆在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中来,建立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准确把握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亲自主抓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进程,服从调度,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一定要严格按政策和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加强正面引导,确保学校稳定。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早作准备。要认真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担负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职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敏感问题须及时报告。
原文地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