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案列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学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要求,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整理汇编以下案例供全体党员学习参阅。

一、违反政治纪律警示案例

(一)违反政治纪律:“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张双红等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弄虚作假问题:2020年6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始调查复核成果督察发现,黔东南州施秉县在三调工作中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主导弄虚作假,造成耕地和建设用地地类调查不实等问题。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弄虚作假,对三调工作整体情况不重视、不了解,省三调办、黔东南州三调办、施秉县委县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共16人被追责问责。张双红落实三调工作不严不实,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免去施秉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

(二)违反政治纪律: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然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然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三)违反政治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江苏省原省委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2014年10月,赵少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被立案侦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7年5月赵少麟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骗购外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四)违反政治纪律: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长沙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忠旺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问题:唐忠旺于2017年2月14日至21日前往澳大利亚帕斯看望留学的儿子,未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回国返校上班,旷工4.5天,并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唐忠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反政治纪律: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湖北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秦军搞迷信活动问题:2008年至2011年,时任武汉市政府副市长秦军为谋求“祛病消灾保官运”,两次请“风水术士”到其父亲墓前看风水、“烧符作法”;2014年下半年,再次请“风水术士”为其画符并按要求随身携带。2015年5月,秦军在担任襄阳市市长期间,听信属相“相生相克”说法,并前往寺庙求证与其“相生相克”的生肖,后据此更换身边工作人员。此外,秦军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某高校党员教师在公派到国外留学期间,受到西方敌对势力的反动宣传和影响。回国后,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怂恿和资助下,该教师未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在国内成立了由多人组成的“某国际发展联合会”,自任会长,并制定了反动政治纲领。该联合会利用民间组织身份,以学术研究及慈善捐款为名,采取资助、合作等方式,从事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目的的非法活动。该高校教师身为党员,在国(境)外敌对势力的授意、支持下,成立反动非法组织,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给予党纪处分。

(七)违反政治纪律: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李某,某省属大学教师,中共党员。2015年5月,李某在香港某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擅自参加境外势力组织的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并在某大学组织时政论坛,以报告会、讲座的形式,公开质疑我国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被境外某媒体和网络报道,造成严重不良的政治影响。李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八)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湖北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赵东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及培植个人势力问题:2011年至2019年,赵东风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省供销社机关及下属企业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对省委巡视指出的省供销社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不仅未按规定对省供销社班子成员及下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还大肆收受多名下属企业管理人员财物,带头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赵东风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九)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贵州黔南州三都县委原常委、县委办主任宋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问题:2017年8月,针对三都县委、县政府存在的不聚焦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发散、力量分散等问题,黔南州委、州政府对三都提出批评并“约法三章”,要求三都聚焦脱贫攻坚,目标不能发散;聚力脱贫攻坚,力量不能分散;要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功夫不能做虚。2017年9月,宋刚明知三都县委没有贯彻落实州委纠正三都县严重政治乱象的“约法三章”,不仅在县委呈报州委的“已经逐条逐项落实‘约法三章’”的汇报材料上签“审核”,还向州委调研组吹捧时任县委书记梁嘉庚的“政绩”。宋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7日,宋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反组织纪律警示案例

(一)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村党总支书记林作绵违反民主议事规则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村党总支书记林作绵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厝地分配给4名村民使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2月,因违反民主议事规则,林作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反组织纪律:搞非组织活动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史家湾村党支部原委员李靖、郭文超在换届中拉票贿选问题。2020年12月,史家湾村党支部换届期间,李靖为竞选村党支部书记、郭文超为竞选村党支部副书记,两人共同出资,先后给10名党员或党员家属每人3万元进行拉票,同时向其他党员口头打招呼拉票,严重违反换届纪律,影响恶劣。2021年2月,李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郭文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文君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2018年,在全市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程文君不如实报告本人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程文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11月,程文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四)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湖南省永州市原政协副主席廖秋文在干部录用、选拔任用中利用职权为侄儿廖某谋取利益。2004年至2015年间,廖秋文在担任永州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市政协副主席期间,通过打招呼、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等方式,违规将其在永州市交通局下属县乡公路管理处任副科级干部的侄儿廖某空挂到永州市公路局下属冷水滩沥青管理站任站长(正科级)。后在廖秋文的关照下,廖某相继调任永州市交通局计划基建科科长,永州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副处级),永州市零陵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委办主任,永州市双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廖秋文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五)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发展党员

2014年11月,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东顶村党支部书记朵某在支部讨论发展预备党员过程中,在参会人员不过半数的情况下,违反组织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通过相关发展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会后向镇党委虚报参会党员人数。2015年11月,在预备党员转正过程中,朵某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在未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下,直接上报转正请示,且在请示中虚报实际到会党员人数。皇城镇党委给予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违规发展党员的资格,并对镇党委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建专干和东顶村纪检委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违反组织纪律:侵犯党员权利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司前乡台山村党支部书记柯本泽未按选举程序单方面取消他人正式候选资格问题。2016年11月,柯本泽在负责司前乡台山选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期间,违反换届选举有关规定,在未召开台山村选委会成员会议,事先未征求初步候选人毛某意见的情况下,个人单方面取消了毛某正式候选人资格,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5月,柯本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违反组织纪律:游离、脱离组织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某,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给予汤某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三、违反廉洁纪律警示案例

(一)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衡阳市人防办原主任、二级巡视员刘检元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帮助其弟弟及外甥女承揽工程项目等问题。2010年至2022年,刘检元在担任衡阳市人防办主任期间,通过违规决策帮助其外甥女贺某某承揽衡阳市人防疏散基地工程中的12个监理项目,通过向项目承包方打招呼帮助其胞弟刘某某承揽该工程幕墙项目并中标二期附属工程(一标),贺某某、刘某某从中获取巨额利益。刘检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刘检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15至2016年期间,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在调查期间,张某某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学生家长。张某某收受培训考生钱物与工作中所行使的公权力相冲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5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河南省范县商务局原副局长熊某某违纪问题。2012年9月,熊某某向范县陆集乡商人马某投资30万元,与其合股经商办企业。2017年5月8日,熊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天津市河东区供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季茂森违规为亲属及同事购置经济适用房问题。2007年至2011年,季茂森在本人家庭、亲属及同事不符合国家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多次以非拆迁户身份,为其妻子、女儿、女婿、其他亲属及同事,违规购置经济适用房6套。2018年5月,季茂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房屋差价款。

(五)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塔里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某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2年至2016年间,黄某某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旅游

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暑期,某大学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党员)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某大学教师、青海某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七)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天津市第九十三中学总务主任韩恩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韩恩庆借学校办公楼装修改造之机,将总务处办公室与隔壁值班室之间墙体打通,形成内、外套间,两屋共计23平方米,超标14平方米。2015年9月起,韩恩庆一直在该超标办公室办公,直至2017年12月河北区委巡察发现此问题,才进行整改。2018年8月,韩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

唐某,某小学校长,中共党员。唐某已离婚,在与失足女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唐某处以罚款2000元和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反群众纪律警示案例

(一)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

湖北省天门市卢市镇夏万村党支部书记万为祥违规扣留群众临时救助款问题。2020年下半年,万为祥在帮助本村低保户万某成功申报临时救助资金1260元后,要求万某将该款交给自己,用于村级事务性支出。万为祥违反群众纪律,扣留群众财物,损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反群众纪律: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福建省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调研员范伯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0年至2013年,以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居民徐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北岸西埔围垦内进行非法采砂,多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欺压群众、横行乡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2012年至2013年间,范伯金利用担任莆田市综治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非法采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并收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朱某某、方某某等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1万元。此外,范伯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范伯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党工委委员黄帅、区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赵俊波漠视群众诉求问题。2023年2月,群众多次反映城东街道安上村废弃矿坑内生活垃圾堆积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黄帅既未向上请示汇报、也未采取措施进行清理,赵俊波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导致问题长期未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黄帅、赵俊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反群众纪律:侵犯群众知情权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肖溪镇利华村原党支部书记龙永权侵犯群众知情权的问题。2014年下半年,广安市凯杰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骞向利华村捐赠10台微耕机,并告诉利华村党支部时任书记龙永权,村民有需要的都可以使用捐赠的微耕机,未明确具体捐赠对象。龙永权用自己的三轮车将该10台微耕机运回后,未告知村民该10台微耕机系苏骞赠送,有需要的村民都可以使用等情况。致使2017年、2019年两次信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龙永权应承担直接责任。2019年,龙永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反工作纪律警示案例

(一)违反工作纪律: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2015年10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二)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失责

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电教站站长李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11月,李程在负责金秀县教学点监控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中,没有进行实地调研,未核实该项目实际所需的设备数量,导致合同设备数量与实际所需设备数量相差较大。项目完工后,没有按合同验收要求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比实际工作量多付工程款69886.25元,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24日,李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及多支付的工程款已全部退回。

(三)违反工作纪律: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崇州市元通镇景汇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李国东在城乡环境整改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22年7月,李国东作为元通镇景汇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未及时督促整改上级督查反馈问题,用变更美化照片方式上报整改情况,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李国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陕西省榆林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润前违反工作纪律,安排下属单位榆林路桥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帮助其叔父马某某承揽该公司城建项目的附属工程,还将其堂弟马某某的装载机安排在下属公司城建项目中参与施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马润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马润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五)违反工作纪律: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丹等人考试舞弊问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丹、体育学院教师荣礴、研究生院培养科科长李敏、商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吴敬东、人事处科长吕磊、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正科级干部李志强在参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考试舞弊行为。殷丹、荣礴、李敏、吴敬东、吕磊、李志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违反生活纪律警示案例

(一)违反生活纪律:生活作风奢靡腐化

2015年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维彬应朋友邀请,饭后到娱乐城KTV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李维彬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二)违反生活纪律:男女性关系失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系统某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某女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2010年12月,二人生育一女。该干部长期以提供生活费、外出旅游等方式对该母女进行照顾。2018年7月,该女实名举报该干部隐瞒婚姻欺骗无辜女性感情并婚外生女问题。2020年7月,该干部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三)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

2018年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通报中提到,李贻煌“修身不严、带坏家风”。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成为不少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通病。比如,周本顺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王敏夫妻联手、全家上阵、共同敛财,陷入“家庭生活逐利化”的泥沼;苏荣的家成为“权钱交易所”,他是“所长”,其妻是“收款员”。此外,刘铁男、赵少麟、郭永祥、李达球等人的儿子,都曾利用父亲职权或被父亲作为收受贿赂或非法经营的中间人,轻易聚敛巨额财富。上述人员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四)违反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酒后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车辆问题。2014年4月29日,贾建涛等人到河南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建涛违规饮酒。午餐后,贾建涛与司机到省广电局停车场取车回卢氏县,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被另一轿车堵住无法驶离,他拨打了后车车主张某的手机,对方没有接听,他便直接将后车上的雨刮器掰断扔到地上,然后跑到河南广播大厦的10楼办公室寻找张某,并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随后,保安赶来,将其带下了楼。此事被河南广播电台及网络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4月30日,经卢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贾建涛文广新局局长职务。通过调查取证、核实其违纪情况后,经卢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01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某及其妻子林西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尚某某,因看护孩子问题与孙某某的母亲产生矛盾,在小区楼道内对孙母实施扇耳光、脚踢等殴打行为,且对周围群众的劝阻置若罔闻。殴打行为被人录制下来发到网上,引起一片哗然。同年9月4日,林西县纪委对二人作出处理:孙某某、尚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殴打其母亲(婆婆)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予孙某某、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心生攀比入歧途 不知收敛坠深渊——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胡秀军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胡秀军,男,1972年6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巴南区花溪镇党委宣传委员;巴南区花溪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巴南经济园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专职副书记;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1月,胡秀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巴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4月,胡秀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3年8月,胡秀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为组织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胡秀军也曾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但他后来放松了政治学习、党性锻炼,在与商人老板的频繁接触中,追求物质享受、沉迷灯红酒绿,甚至滥权逐利、靠企吃企,不知敬畏、不知收敛,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最终付出惨痛代价,令人唏嘘、发人深省。

心态失衡,偏离正轨

胡秀军出生于普通家庭。小时候的他,勤奋刻苦、成绩优异,1992年顺利考入大学。入学后,为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他省吃俭用,学习之余还外出当家教,勤工俭学。每年寒暑假,他都回到家里,一边帮父母干农活,一边和哥哥姐姐一起上山挖草药、捡山货,然后翻越数十里路,挑到场镇上去售卖,挣钱补贴家用。

1996年大学毕业后,胡秀军选择参军入伍。在基层连队,除了完成艰苦的日常训练,他还主动承担修理汽车、筛分砂石等任务。遇到抢险救灾等突发情况,他积极报名,第一时间随部队赶赴一线。

2000年,胡秀军从部队转业到巴南区林业局工作。为尽快适应新的岗位,他勤奋学习、虚心请教,很快实现了角色的顺利转换。因为踏实肯干、业绩出众,不到两年时间,胡秀军就被调入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并受到组织提拔重用,逐步走上领导岗位。但后来,胡秀军的内心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2011年9月到巴南经济园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巴南数智产业园公司)任职后,他的思想快速滑坡。

“到了经济园区公司,我接触的都是有钱老板。”胡秀军对办案人员说,看见商人老板穿名牌、坐豪车、出入高档餐厅,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再回过头来看看自己,虽然是一名领导干部,却十分“寒碜”,“辛辛苦苦一年,还没他们搞一个小工程项目挣得多,过的日子也远没有他们潇洒。”

心理上的落差逐渐转为行为上的偏差。此后的胡秀军,不再把闲暇时间用来学习以提升自己,而是用来吃喝玩乐,追求物质享受,甚至远赴泰国参加由商人老板提供的宴请聚餐。渐渐地,上班迟到早退成了他的家常便饭,炒股、打球、健身成了他的兴趣爱好。

履行本职工作时,胡秀军当起了“二传手”,表面上营造出忙碌、负责的假象,实则懒散怠惰,人浮于事,妄想利用职务便利“官场淘金”“掘福聚财”。然而,他却不知,以无视和践踏纪法为前提所攫取的“福气”,必定是“祸之所伏”,没有底线、不知敬畏,最后只能一场噩梦惊坐起。

放松学习,私欲膨胀

胡秀军交代说,自己是在调任巴南经济园区公司后,没能抵御住诱惑,才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为上的质变往往来源于量变的累积。审查调查发现,胡秀军早在到巴南经济园区公司任职前,就已经存在违纪行为。

2011年初,距离胡秀军晋升副处级领导还不足3年,他便与其侄子胡某某商议,选址花溪街道苦竹坝,在自己任职的辖区内违规开办汽车美容店。该店的日常经营由胡某某负责,胡秀军则作为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在幕后参与管理经营。

通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胡秀军获利颇丰。这一经历也让他产生了“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被人发现”的错觉和侥幸,为其日后收受第一笔贿赂埋下了祸患。

巴南经济园区公司是巴南区一家重要的国有平台公司,承担着界石、花溪、鱼洞三大工业组团的土地开发整治、招商引资、融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要任务,资金密集,资源富集。

2011年9月,胡秀军调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招商引资部、促建服务部等部门,并负责处理花溪工业组团遗留问题,包括花溪街道某村安置房续建修复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安排到该岗位,本是组织对他的信任和重用,但他却辜负组织信任,在商人老板的阿谀奉承中迅速沦陷。

2012年5月,为感谢胡秀军在某村安置房续建工程中提供的帮助,项目承建商彭某某送来20万元“感谢费”。

收,还是退?胡秀军想了整整一夜。一方面,他心里清楚,收下就是受贿;另一方面,想到仅仅是正常履职过程中“顺手帮的一个小忙”就能收到这么多钱,他又十分兴奋。加上之前违规开办汽车美容店没被发现的经历,胡秀军思来想去,最后决定收下这笔钱。

贪欲的闸门一旦开启,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此后的胡秀军,来者不拒地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商人老板赠送的礼品礼金。小到茶叶、水果礼盒,大到数万元、数十万元的“感谢费”“好处费”,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经查,2012年至2021年,胡秀军累计收受贿赂33次85万元,直至被留置前一个月,他仍在收受财物,毫无敬畏之心。

胡秀军反思自己犯罪的根源,归结为“放松了学习”。“经济园区公司接待应酬多,社交圈子复杂,我时常缺席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更谈不上自学;对待区里开展的警示教育,从未用心去思考去体会,哪怕是身边人现身说法,也当成听故事……”他在忏悔书中写道。

党员干部增强抵御侵蚀、防止蜕变的强大抗体,就需要严格的自律意识和不断学习。胡秀军在理论学习上搞形式、走过场,在警示教育中听故事、当看客,越轨逾矩、放纵驰荡,人生悲剧的酿成就只剩下时间问题。

自视高明,隐蔽受贿

作为上世纪90年代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胡秀军自认为是有些聪明在身上的。但聪明用对了地方,才能产生效益;用错了,就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搞钱”方面,胡秀军认为,虽然以幕后参与经营的方式开办汽车美容店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实体店铺人来人往,还是有些“打眼”。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财物,只有“你知我知”,而且“收完即走”,隐蔽性更强,比开办汽车美容店“来钱”还快、还多、还轻松。

于是,胡秀军很快转让了汽车美容店,转而开启了明为“热心帮忙”、实为利用职务之便行受贿之实的不归途。为掩人耳目,胡秀军借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银行卡,将收到的“感谢费”“好处费”化整为零,分散存入自己名下以及他实际掌控的他人银行账户下,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

2012年5月,收下项目承建商彭某某送来的20万元“感谢费”后,胡秀军担心金额太大,直接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容易暴露,遂找胡某某到银行新办了一张储蓄卡,将贿赂款存入胡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内。2013年,胡秀军收到彭某某再次送来的30万元现金后,他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剩下的都以化整为零、少量多次的方式,一点点地存入自己和胡某某的银行卡内。

同样,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胡秀军分4次收受某机械制造公司总经理胡某送来的“好处费”14.6万元,除部分用于生活开支外,其余现金都以少量多次的方式存入自己和他人银行卡。

快递邮寄,是胡秀军为规避查处而采取的另一种受贿方式。2021年中秋节前,为感谢胡秀军在政策资金申报中提供的帮助,某公司财务经理夏某送来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月饼礼盒。胡秀军嘱咐夏某,将此月饼礼盒邮寄到指定地点,他再去取回,这样绕了一个大圈,才“安心”地收下。

欲盖弥彰,惩不义也。当办案人员将其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的证据摆在他面前时,胡秀军才认识到,所谓“不出面、曲线受贿”就是一个笑话,再迂回的路线、再精明的筹谋、再巧妙的花招,都会原形毕露。

“我原以为,我不说、送的人不说,再化整为零,借用他人银行账户分散收受,就能‘神不知鬼不觉’,现在看来,这是多么可笑。只有早点向组织坦白,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胡秀军说。

靠企吃企,贪婪无度

从幕后参与汽车美容店经营管理到少量多次隐蔽受贿,胡秀军以为自己的“小心谨慎”能蒙蔽组织,尝到“甜头”的他,任由贪欲滋长,甚至不惜将“黑手”伸向自己所在的国有企业。

2013年下半年,胡秀军提前得知某项目拟入驻巴南区,入驻条件之一是经济园区公司要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发现其中存在“商机”,2014年1月,胡秀军便邀约其朋友陆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几人合伙买下了巴南区龙洲湾商圈一栋写字楼的第12层,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

2014年6月,在胡秀军的“牵线搭桥”下,其朋友陆某某作为第12层写字楼业主代表与经济园区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期3年。就这样,胡秀军转身一变成为经济园区公司的“房东”。

“明面上,胡秀军是经济园区公司的领导干部,拿着公司发的工资,背地里却‘赚’起了自己单位的钱。”办案人员介绍,更令人愤慨的是,第12层写字楼在租赁给经济园区公司期间,并未被实际使用,而胡秀军明知这一情况却装聋作哑,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按照当时的协议约定,经济园区公司提供了龙洲湾商圈一栋写字楼的第11层、第12层共计2600余平方米给某项目使用。但该项目进驻后,因经济效益下滑,员工减少,第11层写字楼已能够满足项目方需求,故项目方相关人员向经济园区公司明确表示不需要第12层写字楼,并将之归还给经济园区公司处理。

经济园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随即向胡秀军报告了此事。但胡秀军不仅不及时终止租赁协议,还利用其职权,催促财务部门尽快支付第12层写字楼的租金及水电和物业费,直至2015年11月,他找到新的租户后,才终止与经济园区公司的租赁协议。

经调查,2014年6月、2014年12月、2015年6月,经济园区公司先后3次拨付了第12层写字楼的租赁费,并承担了相应的水电和物业费。“若胡秀军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至少可以避免两次支付行为,减少国有资金损失。”办案人员说,胡秀军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滥用职权,从中非法获利16万余元。

靠企吃企,蚕食国有资产,胡秀军的“蠹虫”行为不止于此。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胡秀军伙同他人成立公司,承接经济园区公司招商画册、宣传资料手提袋制作等业务,他从中获利2万元。2014年至2016年,胡秀军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谋,通过找他人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区级财政资金发放的项目引荐奖励费用27.8万元,其中,胡秀军分得11万元。

贪婪无度的胡秀军,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不知收敛、不知敬畏,最终受到了严厉惩处。

胡秀军忏悔录(节选)

担任领导干部以来,由于自己放松了学习,在纷繁复杂的社交圈中,没有守住原则和底线,忘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思想行为偏离了党纪法规的轨道,内心无比自责与忏悔。

我错误地认为纪法学不学无所谓,时常缺席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更谈不上自学或补学,对廉政教育没有入脑入心,从未用心去思考、去体会,哪怕是身边人现身说法,也认为他们与自己没有交集,就当听故事一样。在长期与商人的交往中,经不起拉拢腐蚀,抵制不住诱惑,为了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侥幸认为这些行为很隐蔽,没有人会发现或知道。

到了经济园区公司后,我经常与企业老板打交道,工作环境和社交圈发生了变化,接触的都是有钱人,看到他们挥金如土的奢侈生活,有一种莫名的心理落差。在这种心态下,我渐渐产生了拥有更多金钱的欲望,把纪法抛到了九霄云外。

2012年上半年,我第一次收受企业老板的贿赂。我辗转难眠,收或不收在我脑海里翻滚,经过一晚上的思想斗争,最后我决定收下了。自从有了第一次,贪欲就像大坝决堤一样,一发不可收拾。面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送来的红包礼金,我来者不拒,肆无忌惮,一次接一次铤而走险,甚至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我行我素,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工作中,我没有什么激情,习惯当“二传手”,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比如炒股、打球、健身等。生活中,我追求享受,好端端的一个幸福家庭因为自己的放纵给毁了。

深刻反思违纪违法根源,一是算错了一本账。这十多年来,我最大的悲剧就是一心想到如何找钱,而没有算清人生这本账。在理想信念动摇时,没有及时反省,没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没有把人生账、自由账、亲情账、健康账、金钱账算清楚,结果输得一败涂地,除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外,还给家人带来痛苦和伤害,自己也面临处罚和失去自由,得不偿失。二是少读了一类书。由于思想上不重视学习,思想滑坡,从不认真学习纪法,单位下发了相关读本,我都束之高阁,成为摆设,从不认真研读。对反腐形势看不清,对纪法要求弄不明,心中毫无敬畏,胆大妄为。三是走错了一段路。进入不惑之年,我本该看得清是非对错,拎得清轻重利害,却偏偏犯了糊涂,被贪欲带入歧途,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我的违纪违法行为给组织抹了黑,我无比惭愧和自责,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